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39号

吴轩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当地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议》(第6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当地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议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扩大内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委启动编制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正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将尽快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规划》提出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我省三大区域不同的自然资源、产业基础、人口资源等不同的资源禀赋,《规划》提出大城市要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小城市要重点发展制造业、资源性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业,县城和重点镇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传统制造业,分层次、互补化发展特色产业,吸纳农业富余人口就地转化为产业工人,发展新型城镇化。同时,进一步提升大中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服务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农民工及随迁家属享有平等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二、关于“实行综合性配套改革政策”的建议
新型城镇化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户籍、土地等体制机制创新,是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的根本保障。《规划》提出,要建立协调发展机制,强化制度设计,统筹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问题。着力抓好以下五项改革:一是改革人口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全面推行人口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二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城乡低效闲置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市域内流转试点工作。三是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通过发行城市政府市政债券、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方式进入、适当财政资金撬动等途径,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四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推进地区间横向援助试点。五是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支持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设区,合理调整镇村规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王岳,电话:029-872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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