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41号
李晓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倾斜支持全省城镇规划重点贫困县-绥德县城镇化进程的建议》(第464号)收悉。结合我委职能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提出,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十二五”以来,我省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统筹发展稳步推进。但也存在城镇化总体水平依然落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市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户籍土地综合配套改革滞后等突出问题。按照中央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对于促进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升级版和“三个陕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委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关内容,修改完善《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尽快制定全省贫困县城镇化规划和扶持政策以及加大对绥德县城、重点镇和示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我委认为非常符合国家和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我委已在《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予以体现,明确提出:“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关中城市群为主体,以做好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为着力点,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构建“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积极推进绥德-榆林-神木-府谷城镇等十二个城乡一体化城镇带建设。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选择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聚集能力较强的部分市县开展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在多规融合、土地流转、投融资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推广示范。绥德县区位优势明显,商贸物流发达,历史文化深厚,我委将会认真研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支持绥德县加快城镇化步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迎军 电话:029-8729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