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42号

杨瑞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解决汉中各县两厂(场)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第3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汉中市各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均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3年底基本建成投运。略阳县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总投资为15893万元(污水厂投资为10810万元、垃圾场投资为5083万元),获得国家补助投资8160万元(污水厂5090万元、垃圾处理场3070万元);镇巴县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总投资为10800万元(污水处理厂投资为6580万元、垃圾处理场投资为4220万元),获得国家补助投资6500万元(污水厂3800万元、垃圾处理场2700万元)。对于资金缺口,首先地方配套部分县上要尽快落实,不足部分我们正与天津市协商,争取在对口支援资金中解决一部分。另外,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文,从2014年起,要求各县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水质保护和美丽陕西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联系人:李琴华,电话:029-872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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