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号

徐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现就支持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议答复如下:
  太白县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区、秦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近几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生态县城,建设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使太白成为独具特色的绿色县城。为了支持太白县改善环境质量,我委先后安排中省补助资金2800万元,建设了太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今年,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加快太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联系人:王敏,电话:029-872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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