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43号

王苑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第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并在城乡要素流动、农民财产权利、新型城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我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2009年开始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选择了神木、府谷、高陵、杨凌四个县区开展城乡统筹省级试点,2010年又确定延安市为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2013年,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城乡统筹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任务、路径进一步明确。通过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建设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农村教育、推动土地流转等一系列举措,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的局面得到一定扭转,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51:1,比2010年降低了0.31个百分点。当然,目前我省城乡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农业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还强,与富裕陕西的内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以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等为重点,加快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步伐。目前,省上正在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也已启动,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充实到规划中,同时在项目资金安排中,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使我省城乡发展更加均衡,更加和谐。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徐田江,电话:029-872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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