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54号
王宁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白山法门寺旅游(通用)机场建设的建议》(第124号)收悉。感谢您对陕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案所说,建设眉县通用机场,对于改善周边地区交通条件,带动太白山、法门寺等优质旅游资源开发,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用机场建设须履行场址审核、空域使用许可及项目核准等手续。随后,我委会将该意见反馈宝鸡市和眉县政府等方面,并加强业务指导和配合,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相关程序,以便眉县通用机场尽快具备审批和建设条件。另外,我们下一步还将抓紧相关扶持政策研究,争取省内能够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眉县机场在内的通用机场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任波涛,电话:029-872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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