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88号
王满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大西安建设协调机构的建议》(第5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大西安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省委、省政府对大西安建设高度重视,2012年10月专门出台《 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成立了推进大西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有西安、咸阳两市党政主要领导和西咸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的大西安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系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建设大西安是省市共同的责任。西安、咸阳两市政府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衔接互动,挖掘发展潜能,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您所关心的在规划、交通、环保、新城建设事权划分、债务移交及财税分成基数、产业布局等方面对接不及时,沟通不畅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规划,加大支持力度,积极配合两市一区加强沟通与协调,同心同向,齐心协力,集中优势资源,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共建共享,共同推进大西安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袁若国,电话:8729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