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92号
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减少并取消贫困地区民生项目市县配套资金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民生工程,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民生事业快速发展,全省民生领域累计支出12205亿元。2011年起,又明确提出“新增财力的80%和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的硬指标。全省民生工程累计投入4522亿元,建设项目9.6万个,一大批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项目投入使用,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和谐程度和人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使更多的发展改革成果惠及三秦百姓。
在资金投向上,省政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调整资金投向,把握重点建设领域,加强资金整合,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关于市县配套资金问题,我委和省财政厅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各市的财政状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来减轻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配套资金压力。一是逐步取消部分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市县配套,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二是尽可能增加省级投资,降低市县配套比例。中央投资建设的项目,省级投资尽可能给予更大比例的配套,努力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如基层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等,全省只有部分财政较好的市县需要配套。三是把民生工程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减轻市县负担。四是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项目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一些重大项目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民生领域建设。相信这些措施能够减轻我省贫困地区民生项目资金配套压力。我们将充分考虑安康等市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民生项目时酌情予以倾斜。
由于民生工程投资巨大,需要各级多方合力建设,市县也责无旁贷。市县政府也要从健全机制入手,充分挖掘地方财政潜力,在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民生,确保已纳入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省级资金尽可能给予更大力度支持。我们将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坚持“两个80%”不动摇,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努力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陕西。
感谢您对我省民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联系人:刘军利,电话:8729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