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98号

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康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项目建设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安康市残疾人数量众多,但康复托养机构数量少,且发展水平滞后,难以满足发展残疾人事业需求的情况,我们在多次调研中对陕南三市情况已基本掌握。您提出的建立市级康复中心和县级托养中心项目,我委将大力支持,并积极协调指导市县建设工作。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中国残联共同编制《“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等确定各省中央支持项目数量和补助投资额度。并且要突出重点、分步建设。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适当支持县级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根据残联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编制组制定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对象、功能设置和建设规模,分为省、市、县三级。省、市两级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以治疗为主;县级建立托养中心,以服务为主。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规定,市级康复中心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左右,县级托养中心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左右。
  我们将积极与安康市发改部门配合,根据安康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安康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的建设规划。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敦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我委也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与支持安康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感谢您对安康市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联系人:蒙杰,电话:872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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