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02号
闫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宝鸡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第1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了宝鸡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同时在资金支持、金融服务、建设用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12-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宝鸡市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2011-2013年,共下达宝鸡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173万元;2012-2013年,安排宝鸡市省级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环保产业资金、产业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服务业等专项资金9680万元,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18584万元。下达中央基建贷款贴息3209万元,中省基建资金33.09亿元。此外,在城镇化建设、工业转型省级、科技研发、文化旅游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也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了一定支持。两年多来,省市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问题,如《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省、市和高新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资金,但由于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加之上下沟通衔接不够,导致资金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已在给省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调整完善支持政策的建议。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经我们和省财政厅沟通,根据中央精神,我省今后将严格和规范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并逐步清理、整合、规范对各市的专项转移支付,今后省财政将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帮助宝鸡市及各县区提高财力保障水平,支持宝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建议宝鸡市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不断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筛选、论证和统筹申报,加大各类政府性资金整合,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科学安排中、省、市县资金,力争支持政策效益最大化。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支持宝鸡加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联系人:丁燕,电话:029-872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