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07号

李敬喜代表:
  《关于解决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严重滞后问题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我省能源、化工、冶炼等行业重大项目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滞后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解决办法,对帮助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阶段,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安全防护距离均有相应规定,对所有新建项目,我们将按照职能进一步督促做好落实工作。同时,所有新建能源、化工、冶炼项目,都要进入相应工业园区统筹规划发展,妥善解决三废排放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问题。对于现有距离城市和居民居住区较远,但周边有零散居民的项目,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居民搬迁安置承诺,妥善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对于因城市发展而导致一些企业被居民区包围,卫生防护距离不够问题,将和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积极协商,推动企业有计划的搬迁,把地方给人民群众让出来。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冯雷,电话:029-8729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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