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09号

陈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建议》(第5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们目前不断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省垃圾处理过去长期由政府和公共部门统包统揽。近几年,在国家产业化的积极推动下,部分市县垃圾处理正逐步走向产业化、市场化。但由于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体制不完善、处理方式单一等,我省垃圾处理处于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比较低的阶段。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消费总量不断上升,城镇生活垃圾激增,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已不能满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市场化建设,是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任务,是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日,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其中:西安市达到10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60%以上。
  今后几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各方面的资金,运用不断增强的装备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全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市场化建设,成为我们重点工作之一。在工作中,我们会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市场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机制,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收购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BOT、TOT、BT等多种方式建设、经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营。综合考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完善价格机制,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产业化、市场化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试点工作。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诚挚期待与您一道,继续为做好我省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工作而努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联系人:王敏,电话:029872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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