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10号

黄小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市发展LNG项目产业的建议》(第4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市近年来大力发展天然气利用项目,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给予大力支持。工业项目用气,应先确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前提下,按照我省的《关于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加强供用气管理的通知》(陕发改委发[2005]387号)文件要求,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报我委,我委在项目建成后统一安排。
  近年来省内天然气液化项目产能迅速扩张,在原料气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下,未来此类项目存在一定经营风险,且天然气液化项目占用了大量天然气使用指标,已对全省居民供气保障造成了影响。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允许建设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我省目前在建和建成的天然气液化项目已可满足全省天然气储备调峰设施的原料需求。因此,在全国普遍天然气供应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审慎论证LNG项目可行性。根据中石油规定,天然气液化项目须取得中石油股份公司的供气承诺,我们将积极争取中石油对我省供气支持,由项目业主做好具体气源气量的落实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马  啸,电话:029-872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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