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12号

蔺治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长县灾后重建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延安市遭遇自1945年有气象记录以来过程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暴雨日最多的一次持续强降雨,并引发严重洪涝、滑塌、泥石流等复合型特大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周密部署,我委及省级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全力支持延安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是制定重建政策措施。我委研究起草、省政府同意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市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陕政发〔2013〕34号),明确了中省支持延安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配合编制重建规划。按照省政府安排,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延安市政府编制了《延安市灾后重建项目计划》,计划实施33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86亿元。同时,我委将《延安市灾后重建项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三是加大重建资金投入。灾害发生后,我委及时安排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支持水毁道路修复。随着延安灾情发展,我委先后3次向国家发展改革报告灾情,争取国家下达延安暴雨洪涝灾害应急恢复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我委通过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延安政法基础设施维修加固340万元,其中安排延长县看守所50万元。同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省上已经向延安拨付城乡住房重建中省补助资金11.232亿元。在中省支持和延安市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灾区群众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生产秩序及时恢复正常,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
  今年,我委将继续支持延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去年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延安市灾后重建项目计划》的基础上,我委将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和工作衔接,争取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并力争国家将延安避灾移民搬迁、革命旧址群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延河综合治理等工程列入有关专项规划。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拟在今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部分资金,专项支持延安209个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新增部分,将重点安排延安市集中安置点、道路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以上资金安排中,我委将会同延安市发展改革委,对延长县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水电路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我委在正常安排的中省资金中,也将积极向延长县倾斜,支持水利、生态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金峰,电话:87294202  1357227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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