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23号

吴聪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迁移安塞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线问题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省天然气公司已建的靖西一、二线管道横穿安塞工业园南北,严重影响到园区的扩建,建议省上协调省天然气对工业园区规划内的天然气管线尽快进行迁移。我委一直在关注安塞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线改迁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省天然气公司尽快与安塞县达成一致意见,早日完成管线改迁,消除安全隐患。目前,省天然气已完成管道改迁实施方案,但在改迁费用承担上仍存在一定分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原则上应由安塞工业园区承担全部改迁费用,经我委多次协调,省天然气公司愿意承担50%的管道改迁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再多承担500万元改迁费用,我们希望双方都能够加强沟通,尽早达成一致意见,我委将继续跟踪落实管道改迁进展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马  啸,电话:029-872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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