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34号
王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利用资本市场,服务新型城镇化》提案(第3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从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思路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正发生着新的变化,以投资和出口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步向扩大内需拉动转变,扩大内需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大力推进城镇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城镇化将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西咸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以及我省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的城镇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发展将促进我省经济金融的发展,同时,我省城镇化建设更需要借助金融工具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缺口。您从利用资本市场的角度,为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建议。
二、我省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达到51.31%,提高1.29个百分点,资本市场在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11个市区、多个国家开发区、百强县等都已经发行了城投债,累计发行了21期,规模为239.5亿元,其中,咸阳、榆林城投公司已经发行了二期企业债券。城投债的大规模发行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事业发展。产业集团在利用债券融资方面也有较大突破,陕高速发行了两期共25亿元的企业债,陕煤发行了三期共45亿元的企业债,西安市发行了一期15亿元的保障房债,彬煤发行了一期11亿元的企业债。此外,我省一些城投类、公用事业类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股票上市等融资工具也促进了我省城镇化发展。
三、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还需进一步创新利用资本市场
一是继续使用债券市场融资工具。鼓励已发行企业债的城投公司,积极筹备发行二期、三期债券,通过滚动发债支持城市建设。抓住国家企业债券创新机遇,积极尝试发行 “可续期债券”,支持地铁、城际轨道交通等投资大、运营周期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债贷组合”,支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是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积极培育一批基础设施类上市资源,加大上市的扶持和奖励力度。鼓励陕天然气、陕煤通过发行公司债、股票市场再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三是设立城市建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是实现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盘活城投类公司一些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以及土地等优质资源,吸引银行、保险及投资机构的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城市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缓解城市建设资金难题。由曲江城投和国开金融联合设立的30亿元规模的开元城市发展基金就是一种有效的模式。
四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探索通过PPP、BT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有一定盈利的城市建设项目中,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探索公私联营的新模式。
四、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我们将积极谋划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各项创新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策划更多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
感谢您对陕西城镇化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薛 峰,电话:029-8729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