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37号

尊敬的周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建议》(第7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高度认同您对我国、我省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分析、判断。正如您建议中提出的,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用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具体到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前期也是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为主,至今尚未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二、您建议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正是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加强的一项重点工作。去年,省信用办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了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前期调研,并拟将个人信用信息工作列入2014年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帮助。
  三、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省个人信用建设开展一次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个人信用信息的分布情况和各部门的应用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个人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整体工作方案,编制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力争年内出台《陕西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规定》。同时,尽快启动《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为有序推进公民个人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由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建成运行,前期重点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工作,现已实现20多个省级部门的互联互通,全省工商注册的51万家企业信息已采集入库,收录企业信用记录270余万条。今年,我们将采用云计算技术,对现有省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功能,并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同步实施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涵盖省、市两级的全省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向各市县延伸。同时,将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力争年内基本建成,为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提供技术性和系统性平台支撑,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三是稳步推进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我们将分步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工作,在已经形成共识的方面率先突破。今明两年,重点推进个人基础信息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首先将公安部门的户籍(身份证)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和死亡信息、教育部门的学历信息、人社部门的社保信息等作为公民个人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其次从各有关部门采集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以及法律、会计、财务、税务、审计、医疗、教育、评估、咨询、证券、期货、保险、新闻、中介服务、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领域具有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信息,健全重点人群的职业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和内容,包括所有公民个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公共服务和消费履约情况、享受社会救济情况、志愿者服务情况、荣誉和获奖情况、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其他不讲信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是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 〔2013〕190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进程,大力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率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管理、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面向社会就业、审办企业、就医养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
  五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严格遵守《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坚决不采集。在具体工作中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将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范围区分对待,既要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又要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同时,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切实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推动难度很大,尤其是个人信用建设做起来更加复杂,要求更高。我们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诚信陕西建设朝着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此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薛  峰,电话:029-872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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