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56号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于“三个陕西”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涵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省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禁止或限制行为。201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2013年3月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均将我省秦巴山区的绝大部分明确为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和省级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对其中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重要水源地明确为禁止开发区,目的就是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水源涵养。
多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为贯彻落实《条例》,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于2008年4月专门成立了以省长和常务副省长任主要领导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二是调整秦巴生态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加强政策引导。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弱化对秦巴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县的GDP考核,相应加入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三是增加专项投入,改善生态环境。自2008年以来,省发改委累计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地环境保护、城镇周边堤岸绿化、农村清洁工程、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宣传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省财政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新增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四是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调研的同时,省政府先后于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组织省法制办、省秦岭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水保局等10部门联 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秦岭开山采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未批先建、乱采滥挖和行政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向当地市县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五是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能力。结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建设,省政府要求提前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截止2013年底,陕南全部28个县级及以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7.38%和82.19%,处理程度明显提高。六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秦岭区域的保护管理与监督,省秦岭办拿出部分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开发研制了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先期对洛南、柞水、镇安、山阳和旬阳5县矿产开采活跃县的矿山开发与植被恢复、主要河流水量变化等情况进行了监测试点与现状评估。七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省秦岭办先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维空间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和“中国•秦岭”网站,连续三年资助团省委开展环保志愿者走进秦岭72峪清洁活动。
通过上述系列举措,秦岭地区乱采滥伐、乱挖乱建、污染严重等违法现象得到遏制,矿山尾库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大型旅游景点和农家乐场得以规范,秦岭保护渐入人心,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已明显改善。但也正如你们所说,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投入不足,地方上重开发轻保护等原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秦岭北麓部分区域乱采滥挖,乱搭乱建、无规擅建、未批先建、批而不建等现象以及有些旅游景点、农家乐垃圾乱扔,污水横流等问题仍较突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放在首位,树立保护也是为了更好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握发展底线,即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研究并调整秦巴生态功能区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尽快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强化对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其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面积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等指标,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经济发展指标。对其中的禁止开发区域,要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三是积极推进秦巴区域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以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批复我省安康市和周至县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市县为契机,认真组织有关市县扎实开展国家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秦岭所在区县依据区位优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低环境冲击型发展道路,重点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批权限,从严掌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禁止污染重、破坏大的项目落地该区域。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秦巴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六是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认真总结分析《条例》实施六年来的执行情况,对其不足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适时向省人大提出《条例》修改申请,制定落实《条例》实施细则。七是进一步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特别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旅游休闲人员的宣传,倡导文明生活、文明出行,加大政府对秦岭保护公益宣传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民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得以有效保护。
最后再次对你们关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表感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联系人:熊兴华,电话:029-872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