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65号

冯振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两厂(场)建设及运行资金缺口的建议》(第5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均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两厂(场)建设总投资为108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为6580万元、垃圾处理场建设总投资为4220万元,获得国家补助投资6500万元(污水厂3800万元、垃圾处理场2700万元),两厂(场)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垃圾处理已试运行。对于资金缺口,首先地方配套部分县上要尽快落实,不足部分我们正与天津市协商,争取在对口支援资金中解决一部分。另外,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文,从2014年起,要求各县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水质保护和美丽陕西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代表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琴华,电话:872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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