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70号

王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用市场化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第6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未来十年城镇化将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撬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我委按照安排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编制了规划初稿,征求了各市意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又对规划做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我们再次对我省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正在报批阶段。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体现以人为本,在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建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资金需求量巨大。您提案中提出的“用市场化理念规范运营模式,强化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用市场化理念规范项目运作,确保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资平衡;用市场化理念制定长效机制,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建议的精髓,在《规划》中都有充分体现。
  一是《规划》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四化同步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调节、自然发展的过程。
  二是《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三是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城乡低效闲置用地;另一方面,改革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通过社会资本特许经营、财政资金撬动等途径,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四是我省现有的“9+3”省级融资平台不能全面覆盖新型城镇化所涉及的领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污水垃圾处理、移民搬迁等领域缺乏有效的投融资平台。目前,省上正在研究完善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和相关支持政策,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充分予以吸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王岳,电话:029-872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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