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71号

冯小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的提案》(第7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完善我省城镇体系,加速城镇人口聚集和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与大中城市发展相比较,我省小城镇建设仍然比较薄弱,1000多个镇的镇区面积平均不到1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仅为全国的60%。为此,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启动了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目前,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进展顺利,2013年,35个重点示范镇全年新开工建设项目508个,完成投资102亿元,占全年计划任务的128.2%,基本实现了“三年出形象”的目标。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启动建设项目103个,完成投资13.26亿元,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
  二、以更大力度支持小城镇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继续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
  一是加快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步伐。继续在规划、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加大对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建设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产业培育工作,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我们将进一步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赴重点镇投资,同时也积极培育本地企业发展,形成小城镇发展壮大的强大动力支撑。
  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5年以前,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加大县城和小城镇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资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镇倾斜,为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开辟更多融资渠道,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进行建设。省上将继续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跟进。
  四是全面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在建设好硬件的同时,也必须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小城镇的精细化管理,突出抓好群众最关心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便民服务等工作,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成果。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让居民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和熏陶,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和卫生意识。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溪源   电话:029-87293405  传真:872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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