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75号

徐束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合社会力量,创新城镇化建设的提案》(第4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陕西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1.31%,已经进入了人口转移型城镇化向结构转换型城镇化发展的转折时期。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城镇化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2013年全省城镇化率仍落后全国2.42个百分点,户籍登记城镇化率仅为37 %左右;城市总体数量少,城市规模结构不尽合理,西安市首位度达到4.5,中间层次城市弱缺;关中城镇群在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和人口密度方面均与周边城镇群存在差距;县域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民工市民化难度较大,大城市吸纳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近期,中央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规划》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委也结合职能,及时跟进,正在抓紧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您在提案中建议聚合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一提议符合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与我们在编制我省规划中的考虑相一致。《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采用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运用市场化原则,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与民间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同时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目前,《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适时发布。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细化分解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并组织编制《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我们将在细化分解任务后与各部门积极对接,将您的打造农庄式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点、以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城镇化建设等具体建议向各职能部门反映,并在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中认真吸收,积极采纳。
  最后,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城镇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

(联系人:魏群,电话:87291459,传真:872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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