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77号

王少华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治污减霾力度 再现陕西蔚蓝天空》(第2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省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逐年增加,关中城市群已经成为全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之一,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三区十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强化各项治理措施,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数较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013年我委在治污降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气量,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天然气用户增长情况和锅炉煤改气新增用气情况,我委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新增气源气量,并与中石油反复沟通,到目前为止,实施煤改气的锅炉用气基本得到了保障。为满足下一阶段我省煤改气锅炉用气需求,我委已向国家发改委报文积极争取2014年用气量指标。
  二、完成《“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对长输管网系统建设、城市配网覆盖范围扩大、储气调峰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气化率提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全面启动国IV车用汽油供应工作。我省生产普通燃料油的企业均具备了生产国四标准燃油的条件,生产和供应能力可满足省内国IV标准燃油的需求。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13年底在陕已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汽油。
  四、出台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工作。我委出台了《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明确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传统煤化工五个行业的项目建设目录。
  五、代省政府草拟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已于2月14日发布,《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中地区火电、水泥、焦化、传统煤化工企业逐步关停计划和重污染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等事项。
  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治污降霾,确定了2014年关中地区削减燃煤1000万吨,为此我委制定了《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各市(区)政府和省级个相关表明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长期不懈地一抓到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使用清洁能源,助推太阳能在我省规模化发展;加大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鼓励低碳出行;使用清洁能源,防止空气污染”四方面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方案的细化和具体化,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努力地采纳吸收。
  2014年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特别是从紧从严执行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关中大中城市不再规划布局水泥、常规燃煤发电厂、钢铁、化工、建材等项目。
  三、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的一律予以停建。
  四、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装置抓紧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五、稳步推进关中地区煤炭总量消减计划的实施,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强化考核力度,确保分解任务得到落实。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启动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联系人:叶立工,电话:029-872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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