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79号
王甲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商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建议》(第4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洛市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尾矿库渣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同时,国家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我委积极推荐了商洛市,并入选国家2013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这是继商洛市成为国家第一批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来的又一殊荣。2013年商洛市被我委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市。
一、关于成立协调机构的建议
省政府已于2011年10月成立了陕南循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二十条措施〉〈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保留目录〉的通知》(陕发〔2013〕11号)精神,不宜再新增设相关协调机构。
二、关于加大对商洛国定和省定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商洛市镇安县、柞水县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山阳县、商南县是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自2008年以来,国家以主体功能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区水质保护名义,给商洛市7个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5.74亿元。目前,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测算等相关问题,尽快拿出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加大财税金融、科技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级设立的陕南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每年投入陕南约6亿元。一是支持大园区、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特色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循环发展项目和一县一产业项目等。其中,循环经济核心区内的主导产业项目包括装备制造及重大科技研发、矿产资源深加工、新型材料等。对符合中央预算内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请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报资金申报材料,我们将积极争取给予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肖青,电话:029-87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