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83号

肖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污染造成重要影响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的提案》(第6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省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逐年增加,关中城市群已经成为全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之一,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三区十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强化各项治理措施,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数较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013年我委在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启动国IV车用汽油供应工作。我省生产普通燃料油的企业均具备了生产国四标准燃油的条件,生产和供应能力可满足省内国IV标准燃油的需求。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13年底在陕已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汽油。
  二、积极落实气量。根据天然气用户增长情况,我委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新增气源气量,并与中石油反复沟通,到目前为止,我省天然气基本得到了保障。为满足下一阶段我省用气需求,我委已向国家发改委报文积极争取2014年用气量指标。
  三、完成《“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对长输管网系统建设、城市配网覆盖范围扩大、储气调峰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气化率提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今后几年,我委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力争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我委将会同其他厅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全省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落实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等车辆中推广普及新能源、清洁燃料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车用清洁燃料加气站建设,合理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加气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叶立工,电话:029-872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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