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202号
牛晓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设立西咸新区丝绸之路中国内陆自贸区的提案》(第7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上半年,上海申请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的请示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支持。我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省发改委跟踪自贸园区进展情况,并研究我省申请建设自贸园区事宜。我委安排专人多次赴北京、上海等地学习、调研,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并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的定位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战略目标,开展自由贸易园区研究,提出建设重点面向中亚、西亚、中东欧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
2014年2月23日,由我委代拟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园区的请示》、经娄省长签发,正式上报国务院。请示建议在包括西咸新区在内的大西安范围内选址设立自由贸易园区。
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园区后,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我省共同进行总体方案设计,确定具体的园区选址、布局方案。此外,自由贸易园区围网运营、海关监管的特点,决定其必须建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上。目前我省只有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和西安出口加工区(A、B区)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不足13平方公里。西咸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如果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正在申报保税物流中心能顺利获批,我们支持将其纳入自由贸易园区范围,发挥西咸新区支撑作用,推动自贸园区成为带动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核心平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明,电话:029-8729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