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131号
李虎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激活民间资本的建议》(第3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间投资发展的提速和质量提升是经济内生动力的集中体现,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活力是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的重要途径。中省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作用下,我省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6965.12亿元,增长26.3%,增速分别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国有控股投资增速、全国民间投资增速1.6、5.4、3.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4.7%,比2012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民间投资不仅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起到支撑作用,而且对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近年我省深入研究、制定政策,着力破解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一是2010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和投资、税费、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2012年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新36条”的42项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行业实施办法。二是为聚民资、兴民企,解决闲置民间资本不敢投、不会投、不能投的问题,省上推动先后成立了陕西民东投资公司和陕西和谐投资公司。民东投资公司成立以来,切实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投资领域,参与了能源资源综合开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西咸新区等区块的项目建设;和谐投资公司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生态农业多项领域。三是我委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在我委网站设立了民间投资信息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民间投资的政策和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四是省级各相关部门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统一标准,不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支持。五是我委为深化民营经济发展和改革,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2013年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8月份,勤俭省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步长制药、杨凌本香、比亚迪等16家民营企业对起草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意见的建议。按照会议精神,我委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该意见包括拓展发展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创新金融支撑等12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已呈报省政府审定。六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我委对我省2004年本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调整,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最大程度下放省级核准权限。取消省级核准事项6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和跨市项目核准外,全部下放到市县政府核准,即将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
今年,我们将围绕民间投资发展问题,着手研究制定我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对民营经济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切实落实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再次感谢您致力于深化改革、激活民间资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关心,我们诚挚期待与您一道,继续为做好我省民营经济工作而努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联系人:王小权,电话:029-8729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