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33号

成登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铜川市锦绣新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金支持的提案》(第3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沉陷区和滑塌区居民整体搬迁和棚户区改造,你市规划实施了锦绣新城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大、安置中低收入群众户数较多,省政府十分重视,省政府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多次深入保障房项目建设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安排中省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2008年国家启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以来,我委先后安排锦绣新城范围内的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省补助资金10.6亿元,其中,用于锦绣新城项目水、电、路、气、暖市政配套设施和学校、医院、派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4.17亿元。
  对于您提出省政府加大对该项目支持力度,再协调安排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向省政府反映,同时,我委向国家发改委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时,充分考虑锦绣新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宁,电话029-872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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