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18号

程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发挥资源优势将中医药养老健康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扶持发展的建议》(第6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养老问题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凸显出来。而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瑰宝,具有得天独厚的群众基础和优势,在老年人养生、保健、防治疾病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对许多慢性病的控制与康复有着积极的疗效,经济实用,简单易行,在养老事业中必将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中,明确了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培育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现医养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巨大的市场需求加上国家各项政策的大力扶持,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为下一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养老产业科学发展以及我省的经济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贡献。
  您在提案中提出发展我省中医药养老健康产业的五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中医药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把健康养老产业作为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一项重点内容,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目前初稿已经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按照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完善。
  三、继续实施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打好基础。
  四、继续做好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专项改革、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等工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嘉炜,电话:133792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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