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219号
鲜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龙岗文化生态旅游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岗寺遗址坐落在汉中市南郑县梁山镇境内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隔江相望。该遗址文化内涵包括旧石器文化,新石器文化,汉代墓葬群,寺院建筑和近现代革命旧址五部分,蕴藏着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文化资源独具特色魅力。保护、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充分发挥陕南文化生态品牌优势,为陕南文化旅游率先突破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十分重视汉中文化旅游发展,近几年先后安排资金838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问题,龙岗文化遗址生态园区已被列入陕西省2014年重点项目计划,建议汉中依据龙岗寺遗址保护规划、景区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确定发展重点,做好具体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具体建设项目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省发展改革委会积极协调有关工作,支持景区保护开发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启动,在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时,我们将积极协调省上有关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 “十三五”专项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我委将会继续支持龙岗遗址生态园区开发建设,希望省、市、县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陕南文化生态旅游精品景区。
感谢对我省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杨新波,电话:029-8729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