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22号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近年县域经济虽有了较快发展,但建议中提到的发展不平衡、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不同步、缺乏产业支撑以及县级财政薄弱、过度依赖资源等问题的确存在。为此,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刚刚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我省今后县域经济发展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一、产业发展方面
  今后我省发展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需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此外,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扶持民营龙头企业,政府主要是创造环境和提供服务。
  二、制度创新方面
  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省委今年改革要点已初步提出要“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试点县区工作,启动试点县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台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发证分类处理的调研并制定办法。”为此,我省将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等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另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今后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2.户籍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宣布实现城乡统一登记的居民户口制度,但从各地实践看,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制度并未有实质改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将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分“两步走”。据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年会上信息:今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的具体标准,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赋予权利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我省今年将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户籍限制,有序放开地级市城区落户限制,完善全省统一的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解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3.投融资体制方面。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困难的问题,除了设立城乡一体化发展基金外,更重要的是增强造血功能,通过加快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另外,随着国家逐步推出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和房产税改革,地方税体系的逐步完善,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我委曾经向省政府报过关于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意见,但扩权强县实质是为省直管县做准备,2012年省上在总结扩权强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在韩城开展了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今年要抓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启动神木、府谷等一批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继续完善韩城省内计划单列试点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闫慧军,电话:029-872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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