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224号
袁学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域工业集中区进行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试点的提案》(第6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些年,我省城镇化虽然发展较快,但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并且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您提出的“园中村”、拆迁补偿等此类问题。您提出的原有宅基地拆迁要和农民市民化、农民长期稳定收益结合起来,该建议非常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解决好农民的长期利益问题,也要统一规划、有序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些方面四川省、重庆市,我省高陵、陕南等地也都做了积极探索。
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出台,再次强调城镇化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将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四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开展试点。目前,我省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正在制订完善中,将对新时期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有总体安排和设计,会在以上四方面有相应的试点,还会开展“三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统一起来,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目前部分城市已启动三规合一)”试点,并将在户籍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此,对于您提出的在县域工业集中区进行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整合试点,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推进城镇化发展等问题,我们将在制订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充分研究、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闫慧军,电话:029-8729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