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25号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经济发展,各市(区)政府和省级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制定细化政策措施,齐心协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新36条”后,我委起草、省政府印发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对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平等待遇”。2012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委集中制定出台了“新36条”的42项实施细则,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能源、水利、物流、卫生、教育、广电、文化、金融以及国企改革等行业吸引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制订了民间投资统计、监测分析、工程质询服务、价格杠杆等保障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省先后成立了陕西民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家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公司,组织开展了“民企进陕发展”活动,推出一批基础设施、能源化工等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为吸引省内外民间资本、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省政策措施作用下,我省民间投资活力不断释放,2013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6965.12亿元,同比增长26.3%,增速分别高于全省投资、全国民间投资2.2、3.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4.7%,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支撑全省投资稳定增长的主导力量。
  虽然近几年陕西民间投资持续高位运行,但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我省民间投资发展中仍存在占比不高、区域不平衡等现实问题,鼓励民间投资发展中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制约因素,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
今年及今后几年,我委将充分吸收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跟踪中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有关政策的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有关措施建议,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带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评估政策落实情况。今年三季度,联合贵单位组织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评估工作,对各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对各市(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我委将会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围绕省级重点项目,在能源、铁路、公路、市政、文化等领域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分年度、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协调推动延长石油、陕煤集团等省属省国有企业研究制定引入民间资本的实施方案,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改组。
  3.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核准备案权限。2014年5月底前,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对跨市(区)以及国家明确由省级核准以外的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取消和下放事项要达到60%。对适用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有特别规定外,全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2014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意见》,对省级下放的核准、备案权限,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评估、金融机构等省级部门,同步下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贷款审查等审批权限,简化审查内容,缩短办理时限。三是优化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2014年9月底前,出台《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查事项,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核准和备案效率。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民间投资发展的持续关心与深入思考,并提出了全面、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吸收、研究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诚挚期待贵单位继续建言献策,为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活力、支撑投资稳定增长共同努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联系人:张金峰,电话:029-872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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