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227号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推进城镇化是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民间投资发展的提速和质量提升是经济内生动力的集中体现,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活力是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途径。中省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作用下,我省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全省民间投资完成6965.12亿元,增长26.3%,增速分别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国有控股投资增速、全国民间投资增速1.6、5.4、3.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4.7%,比2012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民间投资不仅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起到支撑作用,而且对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今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首份城镇化规划,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业已编制完成,确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全面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的城镇化体系,实现“三强一富一美”战略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7%以上,2020年达到62%以上,形成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并与资源承载力、发展潜力相适应的城镇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成为我们今后几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当前工作难点之一是如何破解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你们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消除各种阻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隐性壁垒,破解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在潜力、释放自身活力。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的,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就允许社会资本进入。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家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我委抓紧对我省2004年本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修订调整,拟取消省级核准事项6项,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最大程度下放省级核准权限。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和跨市项目核准外,全部下放到市县政府,尽快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
  四、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围绕民间投资发展问题,着手研究制定我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继续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对民营经济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切实落实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你们对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关心,我们诚挚期待与你们一道,继续为做好我省民营经济工作而努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9-8729455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