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函〔2014〕230号
高金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发展光伏产业的提案》(第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铜川市作为我国较早开发煤炭的城市之一,为国家和我省的煤炭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实现铜川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通过扩大光伏应用、提供接网服务、完善补贴政策等措施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对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前,国家暂实行增值税50%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享受20年的财政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最长15年的信贷支持,并以法律形式确保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和下放管理权限,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指标管理。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分类上网电价政策,陕北地区执行0.95元/千瓦时,关中、陕南执行1元/千瓦时,属较高电价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豁免发电许可,按照0.42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并由电网公司按月足额转付。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2015年光伏发电规模调整到35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将光伏发电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并由其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市县,积极协调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倾斜,多次下发通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进程。我省是能源大省,能源转型升级的任务艰巨,为此,我们紧抓国家促进光伏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在陕北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在关中、陕南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截至目前,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核准备案项目近200万千瓦,远超国家分配我省5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已建成装机36万千瓦(含分布式光伏发电9万千瓦),在建装机150万千瓦,另有150万千瓦装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铜川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力度。铜川作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电力接入便利,工业负荷稳定,具有加快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优势。目前,铜川尚无光伏发电项目,对铜川市董家河工业园物流中心光伏示范项目和耀州区生态农业大棚棚顶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在符合国家和我省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我委将尽快备案,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国家财政补助。
非常感谢您对铜川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王 壬,电话:029-8729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