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232号
高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利用生活垃圾发电建议的提案》(第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对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解决城市环保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全国累计垃圾堆存量已经达到60多亿吨,侵占土地面积超过5万公顷,已有200多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影响人们生存环境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0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政策,加快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340万千瓦,预计2015年将达到450万千瓦。我省2007年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核准建设了咸阳万泉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自2009年开工建设以来,建设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计划今年6月底前并网发电。该项目咸阳市政府每吨垃圾处理费用给予企业补贴50元,且在项目配套水电路管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安市为推进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已编制完成全市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初步选定三个备选厂址,并明确了垃圾处理资金补贴政策。宝鸡、渭南两市已分别和杭州锦江集团、光大环保就项目工作达成初步投资意向,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垃圾处理资金补贴政策论证工作。
一、关于制定扶持性的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1、产品回购政策。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垃圾焚烧发电电量。2、价格扶持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度0.65元。3、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对垃圾发电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4、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的运营成本补偿。我们认为,以上政策和各地市给予的每吨垃圾处理补贴资金相结合,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产业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发展。
二、关于尽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2012年12月,省政府发布《“十二五”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西安市和宝鸡市率先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根据垃圾种类设置相应的收转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我委将在下步工作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规划实施,为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我省新能源等各方面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郭廷波 电话:029-8729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