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56号

 

杨海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直供电政策力度,支持钢铁等传统产业平稳发展的建议》(第5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陕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结合陕西省电力运行实际,汇同西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002号),制定了《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并且在2014年11、12月进行了直接交易试运行,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实施、有序推进。其目的是为了统一管理,确保电网合理调度、安全稳定运行。

在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运行中,我省共确定12家企业、3.7亿千瓦时电量进行交易,陕钢集团权属的两家公司共获批直接交易电量1.86亿千瓦时,占全省直接交易总电量的50.11%。按照逐步放开用电市场的有关要求,在2015年上半年我省进行的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运行中,共确定35家企业、15亿千瓦时电量,其中陕钢集团权属的两家公司共获批直接交易电量2.456亿千瓦时,占全省直接交易总电量的16.37%。在今年我省企业大量加入的情况下,我委考虑到钢铁等行业企业用电量大,面临的市场形势和压力加大等多方面情况,优先支持了钢铁、铁合金等行业企业,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5年下半年的直接交易工作,我委将进一步规范交易原则,考虑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争取为企业做出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交易和实施过程中,我委将加强协调和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