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4号

李敬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第6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走优化布局、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去年,省委、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明确应坚持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实施机制,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提高现有空间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

    您提出的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开发边界、统筹规划城镇空间布局、注重把握城镇化发展中的几个关系等建议,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精神高度契合,也与我省规划中把握的原则和重点不谋而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在国家和省级“多规合一”试点中,考虑纳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按照《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管制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划定城市边界、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边界,研究细化城镇组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等的空间布局,开展不同层级的试点示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启动水权交易和节能量交易试点,研究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您的建议涉及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多个方面,与省上的考虑高度契合,我委将在制定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工作及其他相关方案时予以落实。接下来,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城镇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