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6号
王碧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岐山县蔡家坡镇推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制示范镇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根据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布局,本着“意愿强烈、择优选强”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交通区位、资源环境、辐射带动能力等因素,选择我省部分镇申报国家级建制镇试点。蔡家坡镇人口超过10万人,镇域产业基础良好,是全省31个重点示范镇之一,近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具备开展国家级试点的有利条件。目前,省财政厅已联合我委等相关部门,将包括岐山县蔡家坡镇在内的3个镇列入申报国家级建制镇试点名单,积极推进申报国家级试点。
您的建议与省上的考虑高度契合,已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接下来,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城镇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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