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62号

 

尊敬的史军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建设中国国际物资商品出口集散分拨中心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突破期、是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期、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关键期,也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实施的机遇期。在这种背景形势下,陕西物流业将进入一个大转型、大升级、大突破、大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我委正在牵头制定陕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谋划全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我们对宝鸡的定位是:发挥综合交通优势,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商贸、特色农产品等物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建成国家西部商贸物流中心、交通物流枢纽,支撑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宝鸡中国国际物资商品出口集散分拨中心的提议,对宝鸡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委支持宝鸡市发挥自身优势,谋划建设此类物流项目。对建议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宝鸡市区至陈仓区阳平镇之间建设新的编组站”,由于编组站的管辖权在铁路系统,建议在与西安铁路局充分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宝鸡市政府按程序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正式申请,省交通厅、发改委等部门将积极协助申请。

    (二)关于“协调中国集装箱公司在宝鸡阳平镇建设集装箱办理站”,我委及省级相关部门可以与中集公司沟通联系,协助宝鸡方面对接。由于此事属于完全市场行为,建议“宝鸡进出品集散分拨中心”的项目主体,做好前期研究和市场调研,积极与中国集装箱公司洽谈建设集装箱办理站等事宜。

    (三)关于“对建立宝鸡中国国际物资商品出口集散分拨中心的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给予指导协助”,我委一贯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省内物流项目建设。由于近年来国家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省发改委对物流项目的备案职责已经完全下放到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我委愿意在项目的前期研究、申报立项、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与宝鸡方面加强对接,并在省内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予以体现。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