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88号
张建中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一市一策”实施精准发力的建议》(第4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一策”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推进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覆盖了全省十一个市区。通过实施“一市一策”,各市区发展思路更加明晰,比较优势得到发挥,形成了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实施我省“一市一策”政策。
一、对现行的“一市一策”进行评估。“十一五”时期,我省提出了“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思路。在这个思路指导下,先后出台了支持西安率先发展、榆林跨越发展、延安城乡统筹、铜川资源转型、陕南突破发展等相关政策。随着发展的深化,“十二五”进一步完善了区域总体战略。出台了宝鸡副中心城市、渭南东大门、延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大西安创新型区域建设、陕南循环发展、榆林持续发展等政策。有必要跟踪了解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针对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及措施。
二、继续深化“一市一策”政策。结合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及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研究出台新的“一市一策”政策,完善各市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市比较优势,使其发展思路更加细化、实化、差别化,确保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将我省的“一市一策”政策制度化、长效化。
三、推进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思路的大框架下制定和完善“一市一策”政策,一是加强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合作交流;二是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合作;三是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积极拓展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同时进一步扩大向东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超常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