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69号
冯水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关停省内燃煤小火电促进节能、减少排污的建议的复函》(征求意见稿)(第7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大重点行业治污降霾工作部署,以及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淘汰未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工作安排,为加快能耗高、污染重的小机组淘汰关停,大幅削减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省煤电高效清洁发展,省发改委组织对全省小火电机组认真调研,并征求各市关停意见,已研究草拟了《陕西省小火电机组淘汰关停实施方案》。现正在征求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待完善修改后,拟上报省政府审定,部署推进全省小火电关停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沟通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底,全省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164台374.5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13%。考虑小火电机组44%为尾气、余气余热利用,30%为煤矸石、煤泥低热值煤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类项目;其余26%燃煤机组基本为供热机组,均不符合国发[2007]2号文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强制淘汰关停机组类型,但依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纳入关停要求,当前我省拟将未实施环保改造或改造后尚未达标的各类机组纳入关停范围强制实施关停。
2.思路和目标。坚持统筹安排、分类实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和环保倒逼机制,严格依据火电最新排放标准,落实考核监督职责,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实施“上大压小”, 2015-2016年重点关停关中地区小火电机组;2016-2017年重点关停陕北地区小火电机组;到2017年底基本关停全省1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机组。
3.保障措施。(1)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各市政府负责淘汰关停辖区小火电工作,按照年度关停目标,制订关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关停小机组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小火电关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核查,制订总体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省环保厅公示环保不达标机组名单,负责环保改造机组的监督验收。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关停机组的解网和停止调度工作。(2)严格环保标准,限期关停不达标机组。率先强制办理近两年无运营记录的机组,电网企业停止调度。省环保厅对各类小机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环保改造进度进行公示,省发改委根据公示不达标机组名单,从公示次月起(承担居民供热机组从采暖期结束日起),逐月削减发电量计划10%,直至停止发电;对不达标的自备机组,由省环保厅下达改造限期,未按期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公示后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组织强制关停。(3)鼓励“上大压小”,淘汰落后小机组。对小火电集中的榆林、渭南两市,规划新建省内自用火电项目,原则采用“上大压小”方式,落实替代关停机组容量作为衡量其可否纳入年度电源建设方案的重要指标。(4)加大关停补偿奖励措施。对主动申请并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给予3年发电量指标,具体发电量计划指标及交易办法由省发改委在下达年度电量计划时逐年确定。优先支持关停小火电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节能量交易,延长其指标有效期。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研究出台我省及各市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优先支持参与大用户直供。(5)加大惩处力度,倒逼不达标机组关停。省环保厅加大小火电环保监督检查和排放超标处罚力度,按照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超标排污小火电实施处罚,重点对已公示超标仍未停产改造和改造后仍不达标的自备机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环保未达标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机组,取消享受财税、电价等优惠政策,对自备机组取消所属工业企业的税收、银行贷款优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