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92号

 

郭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康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6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市将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的白河、岚皋、镇坪、宁陕、紫阳等县确定为“飞出地”,将国家和省上允许开发的位于月河川道的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和汉阴县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等地确定为“飞入地”。提出“飞出地”和“飞入地”打破县、区行政区划限制,把项目放到行政不相隶属的重点开发区域实施,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项目引导等合作机制,最大限度的整合了各方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域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这种做法不仅符合安康市实际情况,能助推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更值得我省其它地区学习和借鉴。

    省发改委始终高度重视安康发展,尤其是对“飞地经济”特别关注,正在和已采取了许多措施给予支持:

    1.自2011年起,省上设立了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5亿元,重点支持三大循环经济核心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支持优势产业不断做大做强,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高端人才引进、特大型企业扩张提升等优势产业项目。2011—2014年连续对陕南各循环工业园区的路网、管网、标准厂房(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进行了支持,部分重点园区还得到了重复支持。2014年支持了陕南35个园区共1.79亿元。支持安康11个园区建设,共安排资金6300万元,其中“飞地经济”园区安排了1000万元。

    2.自2013年起,我们创新陕南专项资金使用,与省金控集团(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省建设银行合作成立陕南  循环发展“银政担”融资平台,主要解决陕南循环发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融资规模已超过5个亿。目前已与安康市 5个县的园区达成协议,初步融贷规模为近2亿元,已确定“飞地经济”园区融贷规模为1个亿。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康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第一、陕南循环专项资金。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已下发,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请安康市做好项目整理申报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对安康“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优势产业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安排。

    第二、“银政担”融资平台。安康“飞地经济”园区已作为重点项目列入。今后随着融资平台的进一步扩大、融资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安康“飞地经济”园区将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第三、“南水北调”资金。积极落实南水北调“十二五”规划,争取中央投资,加大环保、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安康市作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地,我们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安康的环保、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第四、天津对口协作援建资金。在天津市对口协作援建资金项目安排中,我们将安康“飞地经济”的“两场”及其它生态保护项目予以重点考虑。希望安康市加大项目储备、包装和项目整理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援建资金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