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03号

 

周康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岚皋县列入首批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快速释放。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事业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健康服务业总量普遍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不足、规模偏小、活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亟待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建设,加快推进,弥补不足,适应发展需求。

    2014年12月,为加快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等九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陕发改社会〔2014〕1672号)。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投资的15类项目。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配套政策,推进我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将岚皋县列入首批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县的问题,目前我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为全省同步实施,各市县都要按照省上要求,同步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

    关于您提到的新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城关九年制学校校外活动场地项目建设的问题,建议岚皋县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我委将列入“十三五”县级体育专项解决。

    感谢您对我省健康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