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06号

 

牟晓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汉中兴元汉文化示范区列入中省“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第4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汉中兴元汉文化示范区开发建设是汉中市实施“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汉中美誉度的重大举措。加快兴元汉文化示范区开发建设,对汉中市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陕南突破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为推动和促进陕南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推动促进陕南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设立了陕南循环发展的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汉中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汉中的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汉中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将汉中兴元汉文化示范区纳入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问题,目前,正值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阶段,我们将积极协调省上和国家有关工作,争取将汉中兴元汉文化示范区纳入中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将兴元汉文化示范区建设涉及到的重大产业、水系综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等,分别纳入“十三五”个专项规划,并从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沟通省上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时,争取纳入我省“十三五”专项规划,有关项目,我们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沟通协调,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议项目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策划包装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积极予以支持。涉及需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和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有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汉中市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