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08号

 

李豫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少年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第6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青少年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强青少年学习、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青少年事业是全省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在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将继续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青少年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方向,确定目标,推动我省青少年事业蓬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青少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