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10号
何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咸阳市列为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市的议案》(第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目前城乡一体化试点有关情况。2013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扩大城乡一体化试验示范范围,将西安市、西咸新区和韩城市以及眉县、旬邑、富平、安塞、延川、石泉列为省级城乡发展一体化试验示范区。” 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有一些创新和政策。目前,我省还有2009年省政府批复的高陵、杨凌、神木、府谷四个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201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以及关天规划确定的关中9个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包括礼泉-乾县,彬县-长武-旬邑示范区)。据我们了解,省委农工办负责推进城乡一体化试验示范区,并确定有彬县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我委主要负责四个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目前均未有扩大试点的具体考虑,如何统筹考虑试点、出台统一的支持政策正在进一步研究中。
二、目前,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下发,高陵入选国家级试点。《〈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已上报省政府,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也即将出台,下一步,将会考虑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议咸阳市可以将新型城镇化试点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
三、咸阳市近些年在城乡一体化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工作基础,西咸新区已列为国家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试验区,其中也有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内容。省上目前主要是推进西安市城乡一体化和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建议咸阳市继续在产业发展、土地产权改革、户籍制度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我委将积极给予指导帮助。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