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5号

刘明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洛南县由限制开发农业区变更为重点开发区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洛南县作为陕西的东南门户,近年来坚持城镇引领、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富民强县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赶超、城镇跨越、农业强优、旅游突破四大发展计划,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均衡发展、集约发展、聚合发展,奋力加快富裕洛南、和谐洛南、美丽洛南建设步伐,洛南已跨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加速发展新时期、新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黄金时期。

    2013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洛南县划定为省级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同时,规划也明确提出了洛南县可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适度开采钾长石、钼、黄金等优势矿产资源,加强县城和石门镇、卫东镇等重点镇建设,引导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另一方面,鉴于《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省政府公布时间较短,近期调整难度较大,我们会进一步深入研究,时机成熟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洛南县各项工作的支持,为洛南县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保障。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