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7号
李晓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多规合一”加大国家规划落实的建议》(第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已成为政府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正如您提出的,当前不同层面颁布的规划较多,特别是在市县层面,规划呈现出碎片化趋势,不同规划自成体系、交叉重复、布局冲突、管控缺失。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选择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我省榆林市和富平县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市县。
目前,榆林市委、市政府已印发了《榆林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委将积极支持榆林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确保规划能够按期出台、高质量完成,同时为我省其他市县编制“多规合一”提供经验。与此同时,“十三五”期间,我们也将在全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市县层面规划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规划重在落实。为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我委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适时组织相关机构,对《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进行评估,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执行情况,争取国家支持。二是将国家规划包含的项目充实到全省“十三五”规划中,省上在“十三五”期间予以重点支持,推动陕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