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11号
郑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县列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建议》(第3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激发基层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神木、府谷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据此,我委起草了关于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抓好现有试点,范围暂不扩大。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神木府谷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今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理顺运行机制、加强协调衔接、落实配套措施上。
近年来,凤县以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推进“六类特色凤县”建设,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在发展改革诸多领域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我委将结合自身职能,继续关注和支持凤县的发展,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诚恳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